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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

 

從有高速公路以來,我在高速公路開車,95%的超車都從「慢速道」超,因為出於無奈。

 

原因是超車道95%已經被慢速車佔了,很多人開車以為佔到超車道,能夠「永遠不必轉換車道」開到目的地,這種白癡的開車惡習,是國人獨步世界的開車文化。

 

我嘔氣了30年,同時深入研究這一習慣文化的背景。

 高速公路jpg.jpg

它源自台灣人深根文化:我爽,我自由,我的人權,不去想事物更深刻的道理。

 

這種開車習慣,乃是開車者直觀以為:超車道(1)前面沒車堵,能開最快,(2)不必換車道,很安全、省麻煩。

 

這種心理造成:高速公路(1)超車道變慢速道、(2)超車道變塞車道、(3)慢速道變超車道,如果慢速道上正好有慢速車,整條高速公路就變成塞車道。

 

我認為高速公路的車禍、塞車有80%是這種習慣造成的,真正肇禍者都逃之夭夭,留給因他堵住超車道而肇事的禍害。

 

當超車道被佔用,後面的超車者被迫要轉換車道,很容易撞上來車,或者,只好把車子慢下來,當後面追車慢下來,追撞極可能發生,卻不會撞到第一部「慢車」。

 

高公局開始針對高速公路上佔用超車道卻不超車,開罰。但這影片的宣導的「超車道慢速而受罰」,還不及格。正確答案應是:超車道只能超車,正確的開罰是:若慢速道有安全的轉回機會,而不從超車道轉回,就應該罰,不管超車道的開車速度如何。注意,超完車一定要轉回慢速道,這才是「國際規則」,一旦在超車道上「被超」,就要受罰,才能遏阻超車道的佔用。

 

雖然我在高速公路上嘔氣了30⋯⋯不過,幸好慢速車都走超車道去了,我走的慢速道反而是通行無阻的超車道⋯⋯

 

所以,台灣高速公路的超車道在「外側車道」,你走「內側車道」是「被超的」。

高公局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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