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N=1,R=G= 知識經濟

 

策略大師Prahalad 提出N=1,R=G 作為創新法則,這一創新公式也是知識經濟鐵律。

 

N=1代表經濟社會是完全個人差異化的世界,任何產品、管理機制都在為「個人」量身打造,簡單講,「個人」就是一個市場,「個人」也可以形成一個組織。

 

R=G代表經濟活動所需資源能不再有地域限制,資源能夠取之於全球,各地都有可資運用資源,能很快取得(Sourcing),所以管理者必須有全球化戰略思維,從世界各地取得創新資源。

 

N=1,R=G 的經濟法則顛覆很多傳統管理方法。最具體的事證發生在網路世界,這裡有無數個人利用網路在創業、行銷,他們直接與消費者提供一對一服務,所使用的技術、資源,所銷售的產品來自世界各地。例如Google 常是業者促銷的主要工具,卻是矽谷業者提供的。

 

個人搭建網站,運用部落格發表文章,或使用臉書(Facebook)經營社群,這些都是N=1,R=G 的寫照。網路世界的商業行為正在流行,它的經營方式與涉及的法律問題,都迥異於傳統的實體世界,例如近日媒體討論部落格行銷所涉及的責任,已經形成社會議題,知識工作者需要密切注意它的意涵。

 

洪教授正在建構一個新網站:www.KM168.com.tw,向外界展示信賴網站的營運模式,請大家拭目以待。

 

部落格置入 台灣無法管

 

【聯合報╱記者唐守怡、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1.07.15 09:34 am

 

部落客到底可不可以寫置入性行銷的文章?韓國決定立法規範,但台灣目前還是「自我規範」階段。目前台灣對廠商進行部落格置入無法可管,多為部落客自律,標明「試用」已成默契。

 

經營美妝部落格的艾莉絲認為,網路資訊透明公開,網友也很聰明,就算文章不標明,也看得出是合作案。

 

據了解,美妝廠商邀稿行情價三千至六千元,知名度高者可開價上萬。業界表示,價碼視部落客知名度與合作型態而定,單純產品心得約一萬元,若為廣編稿拍攝、代言,可到三萬至五萬元。3C價碼更高,部落客大方表示,專職部落客只要用心經營,月收入可以比一個碩士生投入職場還高,但最重要的是不能欺騙讀者。

 

克蘭詩公關李翎嘉表示,現在部落格已是半媒體性質,合作行銷成常態,消費者有權選擇看或不看。每位部落客對報酬要求不一,有的是用文章換取品牌長期贊助,多數是先試用產品,覺得好用才進入第二階段商談稿費或產品交換。

 

客林國際公關主任劉思瑩表示,站在品牌的角度,並不希望欺騙消費者,與部落客合作只是增加曝光,東西好用自然就會有人來問。通常先提供產品,不強迫撰寫,希望部落客在對產品有好感再發文。

 

Yahoo!奇摩公關經理吳苑如說,因為並無相關法令,Yahoo!奇摩作為網路平台,與部落客之間也沒合約關係,不可能約束部落客接產品代言,只能鼓勵部落客「自我揭露」。她說,許多部落客重視自己的名聲,有的不接行銷廣告,有些會明白告知,不會讓自己部落格內充斥宣傳文章。

 

韓國相關法令搬到台灣是否適用?3C雜誌編輯白國佳認為,怎麼抓、怎麼罰都是問題,有些廠商以旅遊、產品取代稿費,根本無從查起,宣示意義大於實質;但若能徹底執行,對消費者來說是件好事。

 

2011/07/15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c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