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達與蘋果

 

相對於1880年創立、在數位影像擁有最早創新專利的柯達公司,蘋果公司就像乳臭未乾的小鬼。即便蘋果公司目前公認是數位生活霸主,但和以前世界各大城市柯達公司招牌處處可見的盛況相比,蘋果公司還早呢。但為何柯達霸業殞落得如此慘烈呢?

 

不能怪時機不好,也不能怪競爭對手太強。20年前,對手日本富士不敢與柯達正面交鋒,蘋果公司也是一家幾近倒閉的企業。但,對手都活得更好,唯獨「老大」沉淪。

 

柯達不是敗在實力太弱,而是敗在實力太強。在沖印底片時代,柯達幾乎掌控從技術、產品、品牌、….,到通路的所有環節。在蘋果公司創立的年代,1975年柯達就發明了第一台數位相機,它環繞在「沖印」主軸的智慧資產更是無比雄厚,從中更控制影像、化工、製藥……等技術源頭,這樣一家實力雄厚的公司怎麼會讓日本富士、蘋果公司超越呢?

 

這又是哈佛大學教授Christensen描述的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悲劇。柯達公司敗在太會創新,它努力從事維持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同時壓抑公司內部對自己所做的破壞性創新(數位相機),因為擔心數位相機會影響主流的軟片生意,而坐視佳能、卡西歐及Nikon搭自己的創新技術把自己破壞掉。

 

相對的,賈伯斯1998年接掌蘋果公司,他丟掉蘋果包袱,一一破壞舊有維持性創新,包括:

   PC技術採用更差的Wintel技術,破壞Apple自擁(更好)的封閉技術

   以簡單播放器(iPod)破壞強固的NB-MP3音樂下載裝置

   以輕便、美觀取勝的iPod,破壞以播放技術取勝的隨身聽

 

所以,由創新主導的知識經濟不只要創新,更要講究創新方式,錯誤的創新方式不會與守成有更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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