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ruptive innovation
「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是哈佛大學Clayton Christensen教授提出之創新理論。10年前我注意到它與其他學者所提的創新理論不同,有趣的是:很多人在講「破壞性創新」,但與Christensen教授講的內容南轅北轍,多數人都不知道自己完全誤解「破壞性創新」。
10月26,27日兩天我應中華電信訓練所之邀,以兩天約10小時的時間向高階儲備主管「完整」介紹原汁原味的「破壞性創新」。由於講授時間充裕,授課內容可以加入更多的互動學習單元,例如隨堂測驗、分組作業、實地操演、個案討論,講課後獲得學員熱烈迴響。
不同於運用先進、複雜技術為元素之創新,Christensen教授的「破壞性創新」乃是運用更簡略之技術元素從事的「創新」,它以市場領導者疏忽的技術或市場作為破壞武器,然後逐漸侵蝕、瓦解市場領導者所佔據之市場,從而達到破壞(Disruptiveness)目的。
「破壞性創新」受到誤解的最大原因是,很多人看到技術就想到創新,其實成功的技術經常不怎麼創新。很多創新理論都太創新,成功的創新經常不怎麼創新。相反的,它們很可能是從極度貧乏東西組合出來的創新,此種創新經常是市場領導者最疏忽的創新(所以根本不放在眼裡)。
此外,Disruption 與Destruction兩個字太相似了,一般人看到Disruption ,常以為創新就是Destruction (毀滅),其實Disruption 本身並沒有Destruction 涵意,只是破壞(Disrupt)經常會造成Destruction(毀滅)的結果。
我用下圖來表示Disruption 與Destruction 的不同,相信讀者較能意會。
在為中華電信訓練所授課時,我特別加入「電信是以破壞起家的」的議題。1876年發明電話的Bell 向電報業者兜售電話技術時,電報業者認為電話只能作近距離傳輸與接收,它的實用性根本不能與電報相提並論:「公司要這個電子玩具做什麼?」,所以拒絕買電話通訊的技術。業者怎麼能夠想像:1878年「只能」被企業採用在辦公室間通訊的電話,卻逐步對電報業者展開破壞,最後導致電報業務者的Destruction(毀滅)。
中華電信公司為台灣電訊市場領導者,它不僅遭受(電訊市場)後進廠商(遠傳、台灣大哥大)之破壞,也遭受其他非電訊業者(電視業者、網路公司)之破壞,這是我特別向中華電信訓練所推薦中華電信公司的中高階主管都需要積極研習「破壞性創新」。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