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壟斷
「平台」是網路數位興起的獨特勢力,經營「平台」的企業稱之「平台企業」,它們逐漸獨佔許多平台的經營,例如,Google壟斷了搜尋、影音、手機作業.....等平台,它們的壟斷力量常超越傳統的壟斷企業。由於許多平台業者提供「免費」,所以,很難用傳統經濟理論來判定壟斷帶來的消費者利益的損失。
經營單一平台的企業絕對不同於經營多個平台的企業,當「平台企業」不斷跨越原始經營的單一平台,而跨入多平台的集結,帶來的競爭影響很值得研究,但相關的研究卻還未真正開始。
全球企業中心(The Center for Global Enterprise)收集全球176家平台企業(platform companies),2016年一月發表The Rise of the Platform Enterprise: A Global Survey,對全球的「平台企業」作了相當詳盡的分類與說明。
顧名思義,「平台企業」是經營平台的企業,全球企業中心以平台的兩項特性:(1)媒合、(2)創新,將平台企業劃歸四類:
1. 交易平台的經營:提供某種技術、產品、服務作為中介,來協助不同買方或賣方來從事交易,例如:雅虎奇摩、Amazon、Uber、騰訊(網路)、Sogo百貨、大潤發(實體)。
2. 創新平台的經營:提供某種技術、產品、服務作為基礎,讓其他廠商來開發互補性的技術、產品、服務,進而形成鬆散組合的創新生態,例如:微軟、Oracle、直播平台…..。
3. 整合平台的經營:同時兼具交易平台與投資平台的某種技術、產品、服務,例如:蘋果公司以App Store為交易平台,讓App廠家與買方從事交易,同時也有投資平台,與應用軟體開發商形成創新生態,支援開發App。Google、阿里巴巴、臉書、Amazon
4. 投資平台的經營:運用平台組合策略的控股公司或平台投資者,例如:軟體銀行。
上述四種分類並不理想,因為許多平台企業無法直接歸於某一類,而是同時跨越四類,例如:Amazon、阿里巴巴、騰訊..........,它們在市場上呼風喚雨,無人可擋。在2018年,兩年前調查的176家「平台企業」市值已經超過美金6兆,它們深入影響地球上多數人的經濟活動,當然也對全球的經濟變化產生重大影響。
平台能跨越多個不同構面,它能協助更有效、更創新的互動,提供成功的媒合,例如FB平台每天協助人們進行好幾億次的互動,借助這樣的互動,自然能超越許多傳統商業模式,找到許多過去無法進行的商業活動,因而帶動創新,擴大經濟產值。
平台另一強大功能是創新,當平台擁有眾多用戶,本身可以當作艦隊司令,將用戶集結起來共同打造生態系統(Ecosystem),這是平台企業非常獨有的經營模式,它們在生態系統中扮演投資者角色,支助許多還在草創萌芽的不同平台業者創新平台功能,或者協助它們在市場進行卡位。我們經常看到阿里巴巴、騰訊這些平台業者扮演投資平台的經營,不斷入主投資一些新創公司,重新擘劃數位版圖。
下圖顯示這四類的平台業者的市值,其中,整合平台的經營業者的家數不多,但市值很大,多數業者都已經建立自己的生態系統,兼做投資平台的經營,它們就是我說的:無法直接歸於某一類,而是同時跨越四類的平台業者。強者恆強,整合平台的經營業者的強勢壟斷,將為產業經濟帶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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